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日對大陸維權人士翟岩民進行公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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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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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3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及剝奪政治權利4年。翟岩民也當庭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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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不再上訴。(蔡浩祥攝)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日就逮捕逾一年的大陸維權人士翟岩民進行公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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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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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岩民組織、策畫和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考量調查期間提供證據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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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檢舉揭發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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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不足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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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認罪態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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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予以緩刑,判決3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及剝奪政治權利4年。翟岩民也當庭認罪,表示不再上訴。庭中,控方向翟岩民提出各式物證,包括橫額、行政處罰決定書、胡石根與劉星等涉案人證詞、司法鑑定書及電子資料等。翟岩民和辯護律師面對控方宣讀、出示和播放證據均無異議。翟岩民於庭上提及與親屬關係時坦言,自己因加入組織的原因與兒子關係很差,妻子又沒工作,家中97歲老父又長期臥床,講到傷心處還一度哽咽哭泣;並表示今後不會再接受外媒或敵媒採訪。辯方律師指出,翟岩民在該事件中並非積極參與者,只是一般參與者,希望法庭能予以輕判。法官則持反對意見,認為翟岩民是積極參與者,但調查期間提供證據有功,並檢舉揭發其他人員,雖不足以減刑,其認罪態度良好,適用於緩刑;故判刑考量不足以用一般參與者3年以下準則,應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最終作出前述判決。庭後,翟岩民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表示,本來憂心若判10年以上,恐見不到家中老父;記者詢問參與該事件的原因為何?他坦言,2013年個人生意失敗,將不滿情緒轉化為對體制和政府的怨恨,加上受該事件行動領袖胡石根影響,深化顛覆國家政權的思想,於是由他負責組織指揮部分訪民,進行顛覆國家政權的相關行動。記者再問,為何庭上未見家屬到庭聽審?他表示,律師曾告知可能會判刑10年,他擔心家人無法承受,故要求不讓家屬到庭聽審;自己犯下一條大罪,但黨仍給他重新做人的機會,非常感激並為此懺悔;目前身體狀況良好,未來打算經商。(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