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案血淋淋的教訓、大法官們多年來振臂疾呼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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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審回歸司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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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要用一條年輕枉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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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喚起立法諸公的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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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不勝感慨。但火速修法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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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讓人憂心在無妥適配套措施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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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恐嘗惡果。
目前從事偵審工作的法官、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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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接受法學教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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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研讀「陸海空軍刑法」等相關軍事法令的課程;沒有服過兵役的女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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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解「軍紀」、「軍令」的內涵,5個月的期限後,軍刑案件全由普通法院審理,引發倉促修法的質疑與批評。
平心而論,軍審制度早該廢止,但必須有階段性,並有相關配套法規範,提供合理的緩衝期,讓司法體系得以順利承接,以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確保現役軍人的訴訟權及人權保障。
憲法第9條明定,人民除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依憲政意旨,軍事審判的存在與否,由立法院明定相關法規範。當初軍事審判法的制定,不可否認地,確有其特殊的時空背景,導因於兩岸軍事敵對的事實。
但從吳銘漢夫妻命案,凶嫌王文孝被軍法速判槍決,致使蘇建和等3人受不利的自白,枉受冤獄;江國慶被誣指性侵女童,草率偵結起訴,遭判死槍決,多年來軍中冤情,飽受各界批評,卻無法讓相關單位正視,讓人匪夷所思。
25萬白衫軍為洪仲丘案凱道齊聚,立法院朝野同心,不理會法界人士的建議,一日之內三讀修法廢止軍事審判法,除讓社會再見識到立委們為「民粹而民粹」的驚人效率外,也擔憂洪案是否真能因此找回真相。
尤其軍中存在已久的特別權利關係,舉凡部隊長官為了帶兵,對「摸魚」不服操練的士官兵,在怎樣的範圍內,可施以體能懲罰、關禁閉,不構成所謂的妨害自由、凌虐,陸海空軍刑法等特別法卻未明白規範,要不懂軍中生態的法官如何做出妥適審判?
廢除軍事審判法是民主時代的潮流,立法院以急行軍方式完成修法,一般司法機關必須迎頭趕上,培訓專業法官,才不會誤把軍中合理管教當違法,變相侵犯、迫害軍人人權,影響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