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斗六市十一年前發生一起歹徒搶奪不成強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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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被害人提包留下二處可疑血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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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隔八年後因男子林文源涉殺人未遂案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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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對DNA而查獲。台中地院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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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強盜罪判處七年六月徒刑。
九十一年四月凌晨二時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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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姓女子騎機車載張姓男友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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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有一機車行經其左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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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其不備搶奪她放置在腳踏板的手提包。
張男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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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讓女友下車,自己騎車在後方追趕,後將對方機車撞倒,兩人並發生拉扯,歹徒拿出一把菜刀作勢要砍殺,逼退張男後騎機車逃逸,而後在附近農舍取走裡面的現金一千多元後,將手提包棄置在現場。警方獲報,在包包上採集到二處可疑血跡,但比對無所獲。
直到九十九年九月間,四十七歲林文源因另涉殺人未遂案被逮,雖該案最後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處分,但警方在偵辦時採集到林男的DNA,比對後,赫然發現他犯下八年前的強盜案。
林文源否認涉案,辯稱對該案不了解,不明白為什麼被害人的手提包會沾留他的血跡,他從沒有拿刀要傷害別人。
但張男指證歷歷,案發當時與搶匪拉扯包包,對方先把安全帽取下,再到機車行李箱裡取菜刀,那裡有路燈,可讓他看清楚一個人,所以後來指證時看到林男的臉型、嘴唇有些突出,認定他就是搶匪。法官認定林男確犯強盜罪,判處七年六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