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異議人士胡石根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7.5年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持續審理胡石根等4人的顛覆國家政權案。圖為天津中級法院。(圖/美聯社)

受到外國媒體關注的4名大陸異議人士近期陸續進行司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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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709事件被拘捕的異議人士胡石根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於今天在天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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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判處7年6個月有期徒刑。胡當庭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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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上訴。1954年出生的胡石根曾任北京語言學院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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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胡石根與王國齊籌組「中國自由民主黨」及外圍組織「中華進步同盟」和「中國自由工會籌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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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國大陸視為非法組織遭到取締。1994年胡以組織和領導反革命集團罪和反革命宣傳煽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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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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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於兩次減刑後於2008年獲釋。新華社報導說,胡石根2009年加入地下教會,以非法宗教活動作為平台,網羅律師和訪民,散布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指派維權人士勾洪國到境外接受反華培訓,並與維權律師周世鋒、李和平等人,密謀策劃顛覆國家政權。並籌劃在公共場所聚集滋事,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報導說,此次案件受到國際關注,因此大陸官方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學者、律師、各界群眾代表進行公開審理,並開放境外媒體旁聽庭審。胡石根在2014年,與維權律師浦志強等人因參與「六四研討會」被捕,其後獲釋。去年7月,他再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捕至今已超過一年。昨日(8月2日)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相同方式審理了另一名同案被告翟岩民,翟岩民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3年,緩刑4年。(中時電子報)

陸維權人士翟岩民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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