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場處針對文創觀光夜市宣傳6月4日開幕一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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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要求業者資料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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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取得營業許可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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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營業。新北市政府市場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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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文創觀光夜市已於5月間提出申請。但因申請資料未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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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知業者依規定補正。市場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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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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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設集合攤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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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備齊申請文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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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須公開閱覽1個月,讓一般民眾陳述意見。也須會同相關機關審查及會勘交通、環境、衛生、建管及公安均符合規定後,才會核發營業許可,業者才能正式對外營業。市場處表示,夜市對外宣傳6月4日開幕,但依一般申設程序約為4至6個月。因此,市府要求業者在未取得營業許可前,不能營業;至於夜市名稱加入「文創」二字,在法令未限制名稱內容,尊重業者創意。1050518(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