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星廣告影響交易秩序 遭罰60萬

公平會表示,

seo優化

,台灣之星在Google搜尋引擎上購買「台灣大哥大」關鍵字廣告,

網路行銷公司

,足以影響交易秩序,

台中關鍵字行銷

,顯然有失公平行為,

口碑行銷公司

,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手機版網站

,處以新台幣60萬元罰鍰。公平會表示,

網站優化

,台灣之星委託廣告代理商,

seo優化

,以競爭對手「台灣大哥大」的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於Google網站上呈現「獨家『台灣大哥大』月租費限時半價」等內容,顯然是利用競爭對手在市場投入推展服務多年的努力,吸引檢索台灣大哥大的消費者目光,為一種攀附行為。此外,該廣告並輔以「月租費限時半價」優惠的聳動標題,誘使瀏覽者點擊該關鍵字廣告連結,進入台灣之星公司網站一探究竟。公平會表示,台灣之星所購買的關鍵字廣告,是透過與競爭對手台灣大哥大的連結,輔以具吸引性的廣告用語,增益自身的交易機會,已有致潛在交易相對人選擇點擊該關鍵字廣告,使台灣大哥大蒙受潛在消費者流失之虞。公平會指出,台灣之星的行為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處以60萬元罰鍰。1050615(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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