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侵害著作權 改採非告訴乃論

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日前經行政院會通過,

辟邪擋煞

,將數位及網路侵權訂為非告訴乃論。為推動台灣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

專利侵權

,行政院會也通過經濟部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台中 室內設計公司 推薦

,展現台灣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的能力和意願。經濟部表示,

chẵn lẻ

,修正草案將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以營利為目的散布明知是侵害著作財產權的重製物,

高雄第四台

,其重製物為數位格式者,

台中 CIS 設計

,改列非告訴乃論罪。為了因應數位科技發展造成網路盜版情形增加,

CIS 設計

,也把侵害公開傳輸權之罪改列非告訴乃論,

kubet không nạp được tiền

,期盼有效嚇阻數位環境下侵害著作權行為之發生。現行法針對製作或販賣盜版光碟,

Nhà cái KU

,採非告訴乃論,這次修法則是擴大到網路盜版行為,例如利用網路公開播放盜版影片、音樂等,造成權利人重大損失時,就屬非告訴乃論。至於何謂「重大損失」,則以損失100萬元以上做為認定標準。(集團連線報導),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