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民黨立委陳怡潔今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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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雇主於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發生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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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要求本應放假的勞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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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至少應給雙倍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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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須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對於未能出勤的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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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也不能有任何不利勞工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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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扣薪、扣全勤甚至解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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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此讓勞工在應放假的颱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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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被雇主要求上班時的相關勞動權益能獲得保障。陳怡潔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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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有關勞工因颱風或其他天災仍須上班的相關工作權益保障,僅規定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而該要點對於因天災放假的勞工,經勞資協議仍要上班者,並沒有強制雇主一定要給加班費,等同給不給加班費僅看雇主良心,即便沒有給加班費,勞工也只能摸摸鼻子,什麼都不能爭取,這跟勞動部長郭芳煜對媒體說颱風天要求勞工上班,雇主就須給勞工加班費的話,完全不符。陳怡潔表示,此提案希望雇主能減少在颱風天要求勞工上班,但在考量勞資雙方不對等的情形下,讓雇主增加負擔會是一個不錯的方法,而對於有錢的財團,其修正條文也明定,即便勞資雙方曾協議颱風天勞工仍應上班,最後勞工沒到班,雇主也不能有任何形式的處分。(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