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進駐台北文創大樓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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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任郝市府到現任柯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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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都對「台哥大是否為文創產業」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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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台哥大進駐的部門包括一級主管辦公室、加盟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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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文創相差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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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用「合法」夾帶了「非文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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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與文創扯不上邊的事業群也一併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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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有掛羊頭賣狗肉之嫌。辦公室、加盟處都進駐北市文化局專員吳俊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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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台哥大申請進駐台北文創大樓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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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曾發函經濟部工業局,希望說明台哥大是否屬於數位內容產業,當時工業局回覆,認定權責屬文化局,不過工業局指該公司當年欲進駐的加盟處、客戶開發聯繫處、行動商業處、行動行銷處等部門,確實「有疑義」。時任文化局長的劉維公昨受訪時表示,當時政策要「扶植多元」,但台哥大單一企業卻進駐了大面積的辦公室;檢討政策時,需回歸產業本質,看看這些廠商到底對台北市的文創產業有沒有貢獻?才多次發函給工業局,希望釋疑。直到卸任前,相關資料都顯示「確實需要檢討」。劉維公:確實要檢討今年4月15日北市府發函要求5月1日前撤出一個樓層的辦公室,台北文創公司拒絕後,甚至建議市府鑑價買回文創大樓,雙方朝合意終止契約方向協商。雖然台北文創態度強硬,但從郝市府到柯市府,都對「台哥大是否為文創產業」質疑,並為此數度發函經濟部工業局要求釋疑。北市議員李慶元強調,松菸文創早已原意盡失,用低廉租金租給台灣大哥大及子公司當辦公室,法令上來看,的確符合數位產業,但怎能如此霸道,擠壓到國內其他文創產業發展空間,成了「唯利是圖」大樓。北市議員許淑華表示,台哥大在文創大樓內雖一切合法,但就是典型的讓民眾觀感不佳,奉勸台哥大盡快搬走,不要留下臭名。議員:怎能如此霸道台北文創認為,該大樓2013年5月啟用後,招商不如預期,2014年初協調母公司台哥大承租閒置樓層。因《文創法》第3條明定文化創意產業範疇包含16項,其中1項為「數位內容產業」,台哥大屬於該產業廠商之一,當年進駐台北文創大樓是合法的,租約也經市府備查。依照松菸BOT契約,文創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工商服務顧問公司等3類屬「主體事業」,需占台北文創大樓使用面積65%以上;其餘「附屬事業」使用面積不得超過35%。松菸假文創爭議 工業局:3樓以上非創意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