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光號性愛趴 主辦人判6月

     震驚社會的台鐵火車性愛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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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蔡育林號召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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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台鐵客廳車廂舉行「痴漢電車」派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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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遭媒體踼爆後被警方查獲。高等法院認為蔡在大眾運輸工具上舉辦情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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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社會善良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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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他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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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
     同案被告蔡的助理許人友、吳侑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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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察廖核淯、李岳錞、陳佳煜等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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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繳錢參加活動但未獲利,均被判無罪;參與性愛趴的18痴漢及女主角「小雨」未被檢方起訴。
     判決書指出,100年10月間旅行社導遊蔡育林,在花魁藝色館群交版,號召仿日本成人片「痴漢電車」活動,演出猥褻劇。
     為篩選痴漢資格,蔡育林還要求應徵男子,除寄上正面照片,另必須附上「那話兒」照片,「那話兒」旁邊,還得放置銅板或打火機,以比對實際尺寸。
     徵集結果僅「小雨」1名女子應徵,有20男繳錢扮痴漢,但到了集合前,有2人未上車,一行人就在台鐵從台北開往新竹的莒光號包車車廂內,上演「1女大戰18痴漢」的荒唐性愛趴。
     事情曝光後,檢警向台鐵調閱資料,展開搜索,蔡男得知「事情鬧大了」,主動到案說明。檢方訊後將未成年少女「小雨」責令保護管束,18痴漢未起訴,主辦性愛趴的蔡育林、助理、糾察等6人遭起訴。
     新北地院認定,現今社會風氣開放,在莒光號包車車廂,關起門來舉辦的性愛派對,並非公共場所,難以妨害風化罪論罪,僅將主辦人蔡育林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刑半年。
     全案經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蔡男藉由網路無遠弗屆的特性,貼文招募人員參與雜交活動,對社會善良風造成相當的危害,昨日將他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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