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恐怖份子有刑責 立院初審通過《資恐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資恐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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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恐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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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間接提供恐怖份子實行恐怖活動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其為恐怖份子或組織仍直接或間接提供其財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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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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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份子制裁名單須由行政院依法務部調查局提供資料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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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經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認定者為制裁名單。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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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7月將派員出席APG(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 / 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各國對於恐怖主義與恐怖活動均施以刑罰,並對資助恐怖活動之成員或武器擴散者凍結其資產,然而我國現行法制缺乏對資助恐怖組織或成員之刑罰規定,過去屢遭APG質疑未符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與武器擴散之國際標準,本草案若能趕在7月前通過三讀,也是在參加APG前做好評鑑的準備。(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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