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44歲祝姓女子經友人結識一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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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經意間謊報年齡為41歲。詎料祝女日後與該男合夥作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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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簽約時身分證會曝露真實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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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讓對方覺得她不誠實而影響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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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在身分證影本上動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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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出生年次從民國62年改成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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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雙方鬧翻告上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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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一眼就看出身分證影本被動過手腳,考量祝女認罪,依偽造文書罪處分緩起訴。據了解,44歲的祝姓女子保養得宜,外表不若實際年齡成熟。祝女到案也坦承,當時初識合夥人時,不以為意地短報年齡3歲,但後來雙方決定合夥,擔心簽約文件顯示真實年齡,會讓對方認為她不夠有信用,才塗改出生年次。檢方指出,祝姓女子僅塗改出生年次,並未塗改身分證字號等資訊;全案起因於男子控告祝女傷害,當庭呈上雙方簽約時的文件,被檢察官發現祝女身分證影本有異,另行簽分偵辦。(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