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毒品轉售 貪警重判無期

     前桃園縣警局員警陳紀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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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辦案私吞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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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轉由熟識毒犯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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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利一百五十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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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的行徑宛如電影「無間道」情節;最高法院痛批陳玷汙警紀、讓員警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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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依貪汙罪重判他無期徒刑確定。
     同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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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的警界搭擋黃志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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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陳狼狽為奸,利用毒販畏懼查緝的心理,多次當街或侵入住宅違法搜索,強搶毒品並藉機勒索,惟念及黃犯後坦承罪行,合議庭判他較輕的十七年徒刑。
     違法搜查索賄 陳紀淵行徑誇張
     四十一歲的陳與黃男,九十四年任職於桃園分局龍安派出所,獲上級重用負責緝毒工作,平時不需執行巡邏、路檢勤務,只需負責辦理刑事偵查案件;由於二人辦案默契十足,加上積效良好,在桃園警界打響名聲,被稱為「龍安二人組」。
     沒想到被譽為警界之光、屢獲上級表揚的陳、黃二人,竟利用辦案之便,於九十四年十二月間,得知基隆地區林姓毒販非法持有海洛因毒品,且有大量現金傍身的習慣,竟心生歹念,明知並沒搜索票,仍假借職務侵入住宅強行搜索,私吞毒品。
     搭擋黃志誠狼狽為奸 判17年
     陳等二人謊稱辦案,逕自衝進林的住處,喝令「警察,不要動!」控制在場的毒販後,當場於客廳桌面查獲一大包海洛因;陳、黃隨即恐嚇林欲將他移送法辦,然後藉機向對方敲竹槓,索賄卅萬元,並私吞查扣的毒品。
     為了將A來的海洛因轉手賣出,陳、黃還透過熟識的李姓毒犯銷售,二人還表明警察身分,強迫對方以高價收購毒品,並承諾以後會「多關照」。
     透過熟識嫌犯販毒 包庇查緝
     長期幫陳紀淵銷售毒品的李姓男子,九十五年五月廿九日發現疑似被檢調埋伏跟蹤,立即打電話向陳、黃求助,二名惡警竟持警察證件,趕赴現場,協助李擺脫司法機關查緝,包庇毒販。
     陳紀淵、黃志誠在桃園分局龍安派出所負責專案緝毒的二年內,查到毒品卻私吞,改交由熟識的毒販轉賣,案子也未移送。若只查到微量毒品,就要毒犯拿錢換平安,行情至少五到十萬元,二人以此手法,販毒加上索賄,賺取一百五十一萬元的不法利益。
     牟利151萬 最高院批玷汙警紀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陳、黃身為職司調查犯罪的警務人員,本應廉潔自守、為民表率,卻假借緝毒的權力,強占毒品索賄,並販售圖利,造成毒品擴散流通,戕害國民健康,卅日依貪汙罪分別將二人各判處無期徒刑、十七年,並連帶追繳不法所得一百五十一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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