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成防逃最後一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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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今天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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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應修法增訂被告宣判應強制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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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判處一定刑度以上徒刑應當庭羈押。近年來不斷發生法院判決有罪的被告棄保潛逃事件。法務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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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防逃機制不具強制力、不能拘束被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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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須耗費大量人力、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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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真正防止被告逃亡。問題癥結在於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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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宣判時被告不需到場,法官縱然判處重刑,也無法立即對遭重判的被告羈押,被告更可從容策劃逃亡。法務部指出,反觀德國、日本、美國明定被告到庭聽判是義務,同時規定一旦法院宣告重刑時,此時因被告逃亡風險增高,法院應接續審酌是否當庭羈押。法務部表示,日前參與相關研討會的專家、學者也認為,應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被告有宣判時到庭義務;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時法院應當庭羈押,以預防逃亡;若裁定保釋應視情形附加多樣化替代處分(例如定期報到、禁止處分財產等),若違反法院命令時,可考慮另科以刑責。因此,法務部呼籲儘速修正刑事訴訟法,以阻絕被告逃亡潮。1050622(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