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失控暴走 法官遭罰款扣薪

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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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過度職權干預、介入當事人的詰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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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限制律師詰問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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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情緒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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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恐嚇被告「給我注意點、我要收押妳」;司法院職務法庭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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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嚴重影響法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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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判決他罰款10個月薪水確定,這是法官法實施以來,司法官遭判罰月俸的首例。將曾雨明送交評鑑的民間司改會相當不滿,執行長高榮志表示,當初法評會是建議以不適任為由,將曾男轉任法官以外的職務,但司法院職務法庭卻只判罰月俸,明顯違反法評會的決議;高榮志指出,法官懲戒制度須修改,讓法評會擁有對法官的實質懲處權。曾雨明在2013年5月15日開庭訊問被告時,由於法庭桌椅間通道較窄,被告莊姓夫妻正要走過去,莊男不小心跌坐在椅子上,加上重聽,沒有起立陳述,曾男竟大聲斥責被告,庭訊過程還禁止被告反詰問,責罵被告聲音之大,連法庭外2樓的庭務員都聽得到。2014年2月27日,曾審理另起案件,因蔡姓被告急著想發言,曾竟對被告吼罵「妳不要插我話做什麼?妳特別給我注意喔!妳不要給我找收押喔,不尊重法院喔!」對方雖立即道歉,但仍被曾男不斷大聲喝斥,還恐嚇「就要收押」。隨後,曾男又持續辱罵被告,導致蔡女情緒激動崩潰,以頭部撞擊桌子喊冤,他於是要求法警將被告上銬戒護,隨後他又扯本省外省,還說被告是本省人,他是外省人,離譜的訴訟指揮,連律師都看不過去,聯名由司改會將他送交評鑑。法評會認為,曾雨明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與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甚為明確,考量其行為屬慣行,情緒失控非偶發單一個案,明顯欠缺法官於審判時所應具有理性、客觀性、中立性的基本要求,已不適任法官職務,建議將他轉任法官以外的其他職務,以昭警惕。案經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認為,曾雨明法官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他的行為損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嚴重影響法官形象,情節重大,判決對他罰款現職10個月的月俸給總額之懲戒處分定讞。(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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