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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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在九十五年核發悠活渡假村第一、二區、從集合住宅變更為旅館用途使用執照。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昨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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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環保署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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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最初用集合住宅申請建照與使用執照、卻違法經營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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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有點投機。
許文龍並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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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單位針對悠活案處分措施達成共識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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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李鴻源也指示營建署全面清查各國家公園內是否還有類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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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依悠活案處分結論,依法處理。
至於牡丹灣渡假村涉及「未環評、先營運」部分,因所在地不在國家公園內,將另案處理,不在昨日環保署會議討論範闈。
外界質疑,屏東縣政府在九十一年七月把墾丁國家公園建築管理轉移到墾管處後,直至隔年六月行政院通過墾丁國家公園違法旅館業者就地合法管理原則,過程將近一年,墾管處為何從未對悠活違法經營旅館開罰?
許文龍表示,當時瀰漫墾丁住宿一房難求的氛圍,政策也指示類似案例要輔導就地合法,「我們看先前屏東縣政府沒有極積處理(三年罰三次共十一萬元),也就沒有那麼積極去找業者麻煩!」
他說,行政院先後在九十二年和九十四年核定及修正《墾丁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容許設置旅館審核原則》,輔導國家公園內既有已存在的違法旅館業者就地合法,「我們當時心想,既然門都開了,就沒有積極罰款的必要。現在大家有意見,我們願意虛心檢討。」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直言,類似悠活這種已完成的開發案,申請變更用途到底要不要重做環評,確實有很多爭議。但如果不這麼做,以後大家都會先找一個不用環評的開發行為,申請、取得建照和使用執照後,再申請變更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