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蕭姓男子前年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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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的自用小客車使用UBER叫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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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載乘客並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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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監理所裁罰5萬元並吊扣牌照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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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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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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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的行為以違反公路法,屬非法經營汽車運輸業,今日判他敗訴定讞。此外,UBER進軍台灣後,陸續遭交通部開罰4650萬元並勒令停業,但挨罰的UBER台灣分公司仍照常營業,並打行政訴訟抗罰,去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交通部勒令UBER停業的範圍不明確為由,撤銷230萬元罰單,交通部不服提上訴,目前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