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被員警制伏後施予酒測,
,酒測值達0.64毫克,
,帶進所製作筆錄,
,故意裝睡拒應答及簽名,
,隔日醒來裝傻辯稱不知發生什麼,
,但是惡行惡狀全都錄,無所遁形。台東地院認為林男已有2次違反公共危險的前科紀錄,仍不知悔悟,還故意到派出所丟擲酒瓶,恐嚇、脅迫、侮辱執行職務的員警,漠視法治,影響公權力的執行,因而判處併判7個月徒刑,易科罰金以每日千元折算,共需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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