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到錢放火燒屋 逆子判刑確定

男子葉竹茂向母親要錢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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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竟放火燒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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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鄰居發現後報案滅火。最高法院今依放火燒燬住宅未遂罪判刑他2年確定。法院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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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男平時住在澎湖縣馬公市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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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母親提供住處。他向母親要錢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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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不滿竟在民國103年3月深夜時在客廳點火引燃沙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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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霧向上瀰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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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男則往上逃竄,並跳到隔壁房子屋頂避難。鄰居發現葉家有濃煙冒出,打電話報案,消防人員獲報到場搶救,迅速撲滅火勢。結果只有一樓客廳沙發及樓梯扶手被火燒壞,沒有損及房屋主要結構。葉男被逮後否認犯行,辯稱是打翻高粱酒後,抽菸不小心引燃。高雄高分院採用消防鑑定報告,認為屋內沒有發現酒瓶及酒杯,加上高粱酒含大量水分,與未熄火的香菸接觸無法引燃,不採信葉男辯詞;考量他對住宅放火,可能殃及無辜,犯罪情節並非輕微,犯後也無悔意,將他判刑2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1050329(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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