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3寄養女童 判刑12年10月

     收容孤苦無依孩童的寄養之家竟成狼窟!接受委託寄養家庭的賴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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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九十四年起先後性侵三名女童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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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處十八年徒刑。賴男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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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八月改判十二年十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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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男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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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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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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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男自九十四年一月起至九十八年八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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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留年僅八歲的女童「小如」,見她年幼可欺,多次利用小如熟睡時闖入房內猥褻、性侵。檢方調查,賴某在收留小如五年期間,共猥褻小如一一三次,還有二次強制性交得逞。
     九十八年十月起至九十九年十月間,賴男又分別受委託寄養十歲及八歲的一對姊妹「小雅」、「小穎」,竟再伸狼爪,多次對姊妹強制猥褻。小雅、小穎事後向家扶中心社工告知遭賴男猥褻,家扶中心立即訪視前小如,赫然發現她長期遭到猥褻性侵,立即報警處理。
     花蓮地院去年十月以加重強制性交、猥褻等罪,將他重判有期徒刑十八年;賴男上訴,花蓮高分院以賴某已與被害人小如等人的家屬和解,賠償,改判十二年十月徒刑,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定讞。
     針對最高法院駁回判決,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表示,樂見司法還給受害小朋友公道。爾後,會要求社工員加強探望寄養兒,對於寄養家庭的審查也會更嚴謹,並持續進行再教育;至於女童的安置,更會提升安全指數,對寄養家庭結構審慎評估,多管齊下,以防範類此憾事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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