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1個月李全教開砲:法官斜眼看我有利證人全不傳

對被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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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教開砲表示法院有利的證據全部不傳。(陳鴻偉攝)

涉及台南市議長賄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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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一審被判4年的議長李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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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忍1個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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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對整個司法審理過程開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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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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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法官王參和開庭時,都是用斜眼看著他,對他的答辯愛理不理,最嚴重的是,他請求傳喚幾個對他有利的證人,台南地方法院最後全都不傳,「一切過程都很難讓我心服!」李全教上午召開記者會,他說官司現在進入二審,原本不適合對外發言,但回想一審整個審理過程,他還是決定說說自己的委屈。他說民事開庭時,法官每次問他話,竟然都是用斜眼看他,他後來舉出3大有利事證,希望法官傳喚相關證人,結果也都被拒絕。李提出的3大事證包括,一、取款時間不符:玉井農會總幹事黃澄清,103年8月曾拿30萬給望明里里長李麗華,檢方認為這就是賄款,但當時李全教還沒決定要不要選市議員,有可能就在為議長買票鋪路嗎?二、款項使用項目不符,黃澄清拿出30萬時,明白表示錢是要用在地方活動和廟宇祭典,從沒跟里長提過「李全教」3個字。三、里長證詞,里長李麗華一直強調,30萬就是地方活動的工作費,還買了一些茶餅,過程都與選舉無關。李全教說,上述3點是本案中對他有利的部分,但法院傳都不傳,問都懶得問,讓他想起來鬱悶至今。李全教說,全案根本就是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濫權起訴,法院又刻意迴避對他有利的證據調查,整個過程很難不讓人聯想,有政治力介入的痕跡,他現在還是覺得被判得很冤枉,有莫名其妙的感覺。(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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