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校長 前大華科助教判拘

新竹地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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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男所為毀損告訴人石男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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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其造成的影響難以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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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致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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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見陳男欠缺尊重他人人格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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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其坦承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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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表達和解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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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告訴人未接受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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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散布文字毀謗罪判處拘役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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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相當4萬元。大華科技大學校長李右婷表示,陳姓助理教授去年8月已離職,據校方了解,這件官司訴訟是由於此認知不同才產生誤會,「希望事情和平落幕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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