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水權 市府還補助2300萬

     北市士林區公館、新安等五個里因地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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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年都使用山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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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自來水管。但議員王浩廿八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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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自行成立的「簡易自來水管理委員會」擁有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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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帳目不清。四十多年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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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更花費超過二千三百萬協助維修管線設備,一點都不合理。
     王浩表示,士林區公館、新安、菁山、平等和溪山里因地勢較高,過去無法接自來水管,都是自行架設管線引山泉水,並成立「東陽明簡易自來水管理委員會」、「平等簡易自來水管理委員會」和「溪山簡易自來水管理委員會」,握有經濟部核發的水權。里內新住戶須交「接水費」,每月再依用水情況繳水費。
     但這些管委會不是法人組織,應不可收取「水費」。王浩也表示,民國六十六年至八十八年,市府花費二千多萬協助設管線、自動快濾機等,九十九年更動用第二預備金做相關修繕,政府卻未收回水權,根本不合理。他說,市府不應再補助工程費用。
     自來水事業處長吳陽龍表示,當地水權由中央管理,各管委會是收取「管理費」,沒有違法。水處在東陽明管委會涵蓋的公館、新安、菁山里,已設置自來水管,目前有四分之三的居民使用。因當地水權將於明年七月到期,已發函提醒其他民眾裝設自來水。
     他也說,平等、溪山里因距離自來水管線遙遠,未來將輔導管委會轉型為「簡易自來水事業」,水費收取標準須經市府核准,帳目也要釐清。
     溪山里長簡清波說,居民都習慣喝山泉水,不能接受加氯的自來水,所以無法和水處達成合作共識。他十年前上任後,僅對新用戶收取裝設費,已不再收水費。平等里長陳添地說,收費都有定期做紀錄,也會接受水處的輔導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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