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桌宴客 遭判婚姻無效

這起遺產爭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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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張男死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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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指她與張男在花蓮瑞穗一家飯店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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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公開儀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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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名證人見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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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結婚證書,她是張的妻子,依法可以繼承一半遺產,要求張的弟弟及妹妹給付42萬8496元。歷審都認定2人在花蓮餐廳宴客,僅表示為結婚請客,找了一桌友人吃飯,沒有穿著結婚禮服,也沒舉行公開結婚儀式,況且證人對張、陳是否結婚的事實,先後供述不一,判決結婚無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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