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二讀 綠電可直供、未達規模免備用容量

立法院長蘇嘉全10日主持臨時會,

台中關鍵字行銷

,進行「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讀。(姚志平攝)

立法院院會今先二讀《電業法》有共識之條文,

關鍵字行銷

,包括輸配電業應優先併網、調度再生能源;放寬再生能源在一定裝置容量下,

關鍵字行銷

,不受備用供電容量的限制等,

手機版網站

,以降低業者進入門檻,

手機版網站

,鼓勵綠能發展。此外,

關鍵字優化

,二讀條文亦規定,

網路行銷公司

,再生能源得設置電源線聯結用戶,

seo優化

,並直接供電與該用戶,

台中關鍵字行銷

,不需如一般發電業只能售予公用售電業,再轉售給民眾。因再生能源、綠電屬於潔淨能源,二讀條文亦規定,不受發電業每年純益須提撥之規定。依規定,發電業每年純益只要超過實收資本總額10%,就應提撥超出部分的半數;超過25%之部分,則應全數提撥;這筆提撥款的半數須用於維護機組、投資環保設備,半數應投資再生能源。至於電業管制機關之位階;電力可靠度審議會、電業爭議調處審議會、電價費率審議組成之政府或民團代表何者不得少於2分之1;及非核家園之目標等爭議條文,仍待明日協商。(中時),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