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案 創下先例 台英簽個案引渡備忘錄

     英商林克穎酒駕撞死孝子畏罪潛逃引發全台公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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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一年來藉由官員互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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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與英國循求司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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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針對個案簽署「台英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M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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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下台灣向英國、甚至是歐盟國家請求個案引渡首例;而我提供情資讓英國警方逮捕林克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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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由英國法院將林裁定羈押,更是大快人心!
     法務部努力1年有成
     官員指出,目前英國法院先針對羈押林克穎,進行拘束人身自由的審查,再來才會就引渡與否開庭審理;一般而言,引渡庭審理時間長短不一,過去曾有審理長達2年的案例,但由於林克穎案符合雙重可罰、非政治犯等引渡規定,成功引渡林機率不低。
     法務部指出,前部長曾勇夫100年間出訪歐洲時曾拜會蘇格蘭檢察總長,雙方建立良好情誼;今年1月間,台北地檢署掌握林克穎落腳蘇格蘭情資,向法務部提出個案司法互助請求書,英國上議院議員艾爾道布斯勛爵(Lord Alf Dubs)1月30日來訪,曾勇夫也當面提出請求。
     我掌握情資助英逮人
     今年9月,政務次長吳陳鐶利用訪問蘇格蘭機會,再次拜會蘇格蘭檢察總長,雙方達成簽立協議共識,各自授權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司司長陳文琪與英國內政部國際犯罪及引渡處處長Tyson Hepple,以異地簽署方式簽署「台英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協議於10月16日生效。
     但我方擔心林克穎在協議生效前又落跑,早於10月11日正式向英國提出緊急拘捕請求,助蘇格蘭警方在協議生效隔日逮到林克穎,英國內政部部長也於同日同意以特別引渡協議方式,提供我國引渡請求;法務部也在10月28日,正式提出引渡請求。
     法務部表示,我國與英國雖無司法互助協定、引渡條約,但英方基於國際共同打擊犯罪,同意就個案簽署備忘錄,是我國司法互助史上首例;官員表示,備忘錄內容與一般引渡條約規範引渡要件、程序等規定相仿,是標準而正式的合作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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