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運將被控持美工刀等利器逼男室友的女友自行脫衣而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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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計4次。新北地院今天判他應執行11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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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的黃男目前在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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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與男室友及男室友女友分租在新北巿蘆洲的公寓。黃男在民國81年間假藉男室友未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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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女方可一同外出找男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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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疑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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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上黃男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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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黃男卻將車子開往新北巿五股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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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出美工刀強抵女子頸部,逼她自行脫去衣褲,若不從,就將她一刀殺死。
判決書表示,女方心生畏懼,自行脫衣,遭黃男性侵得逞;女方後來報警處理;黃男遭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等罪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黃男表示,他和女方因吸毒後,情慾高漲而合意性交,且他在82年就已搬家,若他真對女方性侵,女方為何不先搬家,他認為對方是挾怨報復。
法院經查,被害人曾到醫院驗傷,意識清楚,注意力集中,情緒焦慮、憂鬱,會談中未出現異常,有自殺意念,無幻覺或錯覺。
被害人則表示,除了美工刀那次之後,黃男連續2次,突然闖進她房裡,以剪刀脅迫她脫衣並性侵得逞,甚至另有一次,黃男拿著鉗子、美工刀及酒精,闖進房間,毆打她的男友,再壓在她身上,不顧男友在旁,強暴她,事後恐嚇她和男友不能報警。
法官審酌,黃男僅為洩慾,竟持美工刀、剪刀等利器,脅迫被害人的生命安全,使被害人身心受創,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分別依4次犯行,判黃男應執行11年徒刑。全案可上訴。10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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