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害2命 葉少爺一審判6年

     社會矚目的「葉少爺」葉冠亨酒駕超速肇事釀成二死三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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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九日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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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因酒駕不能安全開車而致人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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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違規左轉間接造成該悲劇的環保車駕駛王嘉祥符合自首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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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二年。被害人之一的陳岡逸父親認為量刑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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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定上訴請求加重刑責。
     今年四月廿五日凌晨四時許,葉冠亨與友人陳岡逸等二男二女到中華路、四維路口的「大帝國舞廳」飲酒玩樂,直至清晨六時許,葉冠亨駕車載陳岡逸等人,沿中華路由南向北超速行駛。
     檢警調查,當時葉的車速約時速一二○公里,高速行經中華三路、光復一街口時,適王嘉祥所駕駛的垃圾車違規迴車,葉閃避不及,先撞上垃圾車的左後方,再向右偏撞上站在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李幸蓉,致李幸蓉當場死亡,車輛再衝上安全島將紅綠燈號誌都撞斷了,車子翻倒路中。
     與葉同車坐在副駕駛座的陳岡逸,送醫後也不治,車上二女也受傷。之後測得葉冠亨的酒精濃度值為每公升○點八五毫克。
     死者李幸蓉的丈夫許明義在車禍發生五天後,因悲傷過度,心肌梗塞猝死家中,他們八歲女兒頓時成為孤兒,葉的酒駕造成兩個家庭破碎。
     高雄地院昨日一審宣判,垃圾車駕駛王嘉祥一時貪圖便利貿然迴車,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等罪,但在警方前來處理即坦承肇事,符合自首要件,判處兩年徒刑。
     法官認為,葉冠亨雖未闖紅燈及犯後坦承犯行,但酒駕恣意超速,罔顧自己及他人安全,對用路人具有高度危險,觸犯酒駕致兩人於死的刑法、未禮讓行人(加重處罰)等交通管理條例,事後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故重判有期徒刑六年,以昭炯戒,法官並希望社會大眾引為殷鑑。
     陳岡逸父親陳大儒得知葉冠亨的刑期後,認為判得太輕。陳大儒表示,檢方起訴求刑七年,不知法官什麼理由只判六年,這可能與現行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的刑度有關,他無法界定,但他一定上訴請求加重刑責。
     陳大儒說,一審判六年,二、三審呢?是否會減刑讓葉冠亨逃掉刑責呢?葉家處理這件車禍沒有誠意,除一開始有聯繫外,就無下文,然後就是找調解委員會要求調解,從未登門道歉,實在太離譜了,他與李幸蓉的家屬都認為葉家無誠意,也都不接受葉家無誠意的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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