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非法寵物繁殖場最高罰300萬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第25之1條文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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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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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經營特定寵物的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提高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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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原本的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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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到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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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令其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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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停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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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次處罰。另外,三讀條文明定,對於這些供繁殖、買賣或寄養的特定寵物,未來各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可以將其沒收。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修法主要目的是嚇阻不肖業者非法牟利,透過重罰讓非法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絕跡,也是明年零安樂死正式上路重要配套修法的一環。針對上週嘉義縣政府家畜疾病防治所於運送流浪犬途中,因過度超載導致39隻流浪狗悶死在車中的慘劇。王育敏強調,將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第25條,提高虐待動物者的刑責,以有效嚇阻虐待動物犯罪。(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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