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度酒駕 判入監禁酒養身

由於刑度都可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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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1天罰金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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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都繳錢了事;直到去年被查獲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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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因他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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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不得易科罰金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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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急忙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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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向法官求情表示,要奉養80歲老母不宜入獄,但反被高院法官打臉,訓斥他應該禁酒以養身盡孝。判決指出,56歲鄭男,去年被查獲酒駕,酒測值0.45毫克,超過法定的0.25毫克標準,遭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具體求刑8月,一審判刑7月,鄭不服提上訴,請求改判他得易科罰金的刑度、6個月以下徒刑。高院審理後認為,鄭是酒駕慣犯,他完全輕忽酒駕可能造成的潛在危險,法治觀念薄弱,幸好未釀成嚴重事故,一審判刑並無過重;鄭男應該禁酒養身兼盡人子之孝,卻一再酒駕罔顧自身健康,與孝行相違,昨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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