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建商公會:房地合一變相鼓勵一案建商設立

高雄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張永義(站立者)今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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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課稅應採取分離課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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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符合所得稅法第14-4條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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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顧租稅正義、以及建商權益。(顏瑞田攝)

高雄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張永義今(18)日下午在會員大會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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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房地合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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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相鼓勵「一案建商」的設立,公會支持合理的房地合一稅制,但不要限定5年推案就課徵近50%的稅賦,並且採分離課稅20%,如此將可達到杜絕「一案建商」的歪風,兼顧公共安全、租稅正義、建商權益的目標。高雄市不動產開發公會今日下午在漢來飯店,舉行第13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由公會理事長張永義主持,他說力過去一段時間以來,「一案建商」的出現和存在,有許多不同因素,但是,除了一些心術不正者之外,需要予以譴責,不當政策的推波助瀾也是一大原因。張永義以今年實施的房地合一稅為例指出,配合房地合一稅制,增訂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持有房屋、土地1年以內者,稅率45%,超過1年、未滿2年,稅率35%,2年以上、10年以內,稅率20%,再加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的規定,地主在5年內如果建案、推案2個以上,視為營利事業地主,必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合計稅率高達49.675%。張永義說,房地產市場從土地取得、到興建完工、出售,期間動輒3、5年,是屬長期投資,建商所得也是長期資本利得,可是,政府部門卻以短期投資的想法對待,進而要求併入只有1年為週期的個人綜合所得稅課徵稅收,實在不適宜。張永義指出,公會以及公會的會員建商,絕對支持政府課稅,但是,模式應該是循序漸進,逐步增加,可是,卻搞到最高的稅賦,加總起來可能超過50%,絕對不合理,進而迫使建商逃避,因此,在這種結構之下,未來的「一案建商」恐將難以消失匿跡,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他們建議,是否為營利事業地主,不應以5年推出2個建案,作為認定標準,並且採取分離課稅20%,才符合所得稅法第14-4條的精神,也才能杜絕歪風,真正兼顧公共安全、租稅正義、以及建商權益,因為,「翻遍全世界的稅法,不可能發現長期性商品課稅比短期性所得還高的」。(工商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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