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不明 有違人權之虞 醫盟促禁境外移植

     台灣醫界聯盟、台灣國際器官移植協會等團體在世界人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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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連署反中國活摘人體器官,

中翻英

,推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法,

輸出

,任何人不得仲介境外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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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若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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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可吊銷執照;非醫師者最重判刑5年。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田秋堇及醫界團體強調,器官移植不能建立在他人的痛苦或生命上,目前最多國人前往中國移植旅遊,但器官常常來源不明,有些是受迫害法輪功學員,甚至來自死刑犯、良心犯,違反人道。
     田秋堇說,赴中移植「隨到隨有」,類似有所謂的「器官超市」,來源令人憂心;她認為移植後抗排斥藥不應該納入健保,否則健保也將成為強摘器官的共犯。
     醫師反對強制摘取器官組織(DAFOH)六月也發起反中國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連署,全球有150萬人響應。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李偉強表示,境外移植除了醫療風險外,不明來源器官,更有違反人權之虞。他強調,國內醫療技術發達,如果勸募做得好,就可減少出國移植,現在約有24萬人簽署器官同意捐贈書,並加註在IC卡上。
     李偉強也表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已送交行政院,希望杜絕境外移植。除了明令器官移植必須填報國家、來源、醫院甚至醫生姓名,並與國內健保資料匯合;若醫師非法仲介,或親自帶出國進行手術,最嚴重吊銷執照。非醫師者最高則會面臨5年徒刑。
     此外,李偉強說,目前醫界有共識,將不再採用死刑犯捐贈之器官,也不鼓勵在監獄勸募,因為在無法確知是否為自由意志下,可能有違反人權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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