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主任違法兼北農監察人? 農委會反駁

台北市議員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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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農產運銷公司常務監察人劉光華是現任農委會農糧署會計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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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農委會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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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農公司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用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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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經服務機管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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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任職非營利事業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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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劉光華受農糧署推薦出任北農公司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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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未違法。台北市議員王欣儀指出,劉光華自2014年開始,都以「個人名義」擔任北農監察人,不是法人、公股代表等身分,不論董事或監察人都是公司執行業務的主體,但《公務員服務法》明訂,「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因此劉光華已違法。王欣儀也表示,劉光華違法任北農監察人應予以撤職,北市府也要追究農委會責任,給社會大眾一個交待。農委會農糧署表示,北農公司雖為民營型態,但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規定,屬於公用事業,而且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與商業有別,另外,《公務員服務法》也明訂,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時,假如受有報酬,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所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職務,依法有據。農糧署指出,農委會為了督促北農公司的經營確實反映公用事業特性,才於2014年6月推薦劉光華主任以自然人身分任第11屆監察人。在北農公司中,官股占了45.52%,農委會與北市府各半,全國各級農會占24.79%、青果社占9.48%、農產品販運商占20.21%,公司董事會總共23席,另監察人共3席。日前農委會表示,台北農產運銷公司有迫切改革的必要,為徹底解決目前的亂象,應由監察人發動股東大會重新改選董監事、常務董事及董事長。(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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